国家不要求企业补交疫情期间按政策免交的税。关于社保费的减免:疫情期间,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行了社保费的减免政策。这类减免是基于政策的临时性措施,通常不需要补缴。但若企业享受了社保费的缓缴政策,缓缴期限结束后应当按时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家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社保费减免、税收减免、房屋租金减免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方面。社保费减免: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保费减半征收的政策。
虽然税款可以延期缴纳,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缴纳。在延期期间,纳税人仍然需要按时准备好税款,并在政策到期后及时补交。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总之,疫情期间税收政策延期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减免措施,旨在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度过难关。
四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为配合疫情防控,上海市税务局已将四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9日。若在此期间仍无法完成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延期申报。三月份申报和清卡操作未完成的处理 对于三月份的申报和清卡操作尚未完成的情况,需按正常步骤操作:确认汇总数据已上传。执行电子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无需此步骤)。
疫情期间税务减免的申报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具体申报方式如下:确定免税条件:首先,纳税人需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中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条件。选择申报表格: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为例,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进行申报。
办理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操作说明 将本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2栏的相关栏目。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中选择相应的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等项目。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如下:减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若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减征政策,应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这意味着,在填写相关税务申报表格时,需根据减征后的税额进行填写。
1、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税前全额扣除:通过特定渠道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医院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同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2、疫情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3、在2021年3月31日前,因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故外购物资不得抵扣进项。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 – 捐赠支出贷:银行存款(外购货物支付的款项,已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在2021年3月31日后,外购物资可以抵扣进项,并在对外捐赠时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
4、疫情捐赠物的税务处理主要遵循以下规定:税前全额扣除:通过指定渠道捐赠:疫情期间,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5、疫情期间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通过特定渠道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6、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会计分录处理: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合规渠道:只有通过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捐赠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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